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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重磅】中央第一次明确授权,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青辉
    2017-02-04 23:15:30   转载

    【重磅】中央第一次明确授权,地方政府可出台自己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    中国PPP中... 01-02 14:01 

    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!30日,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明确表示:为了促进吸引外资,我国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。中央政府将给予地方政府授权,以方便他们招商引资,并将这种授权在《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。这是2014年底中央政府出台62号文之后2年来,国家层面首次明确表示可以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,这势必引发全国各地一轮优惠政策的出台,招商引资将迎来新高潮!选取宁吉喆在此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讲话供参考。

    宁吉喆在此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的讲话供参考

   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。12月28日,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。借此机会,我介绍一下《若干措施》有关情况,并回答大家的问题。

   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。开放型经济体制包括利用外资的管理体制,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一样都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,我国不断提高开放水平,促进投资便利化,完善投资环境,逐步成为全球跨国投资主要目的地之一。截至2016年11月,我国累计吸引外资超过17600亿美元。自1993年以来,吸引外资一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。自2008年以来,一直居全球前三位,2014年还居全球首位。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2015年,我国进出口贸易、工业产值、税收收入、城镇就业中,外资企业占比分别为46%、25%、20%、14%。我国作为配套齐全的制造业基地和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,也为广大外资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,在发展中实现了互利共赢。

    当前,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,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,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,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。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要改善投资环境,放宽市场准入,转变管理模式,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。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,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,在广泛听取外国商会、外资企业、地方政府、招商机构意见的基础上,研究提出了《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于本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,近期将出台。

    《若干措施》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:一是坚持开放发展,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,以开放促改革、促发展。二是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,进一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。三是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,增强对制造业外资的吸引力,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,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。四是建设统一的市场体系,加强和优化服务,鼓励外资企业深耕发展。五是加大改革力度,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,简化对外资的审批监管制度,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。

    《若干措施》以问题为导向,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、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、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3个方面,共20条措施,提出了外商投资准入后阶段的政策措施,注重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,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、公平对待,同时加大了放宽外资准入、吸引外资的力度。

    《若干措施》是落实开放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,“十三五”规划提出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,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开放的新发展理念,这将进一步创新和改善利用外资环境,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。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地、各部门,做好《若干措施》的贯彻落实工作。谢谢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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